当夫妻婚内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,或者干脆与他人同居的,很有可能直接导致婚姻的破裂,最终走向离婚,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,也正因为如此,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。不论一对夫妻当初有多么的恩爱,也不论当初的海誓山盟多刻骨,夫妻一旦离婚,很多人都不会念旧情,想的都是如何分的更多的财产,如何不让自己吃亏。
这也就导致很多人离婚时两个人根本谈不来,无法协议离婚只有诉诸于法院判决离婚。当夫妻因为一方有外遇婚外情导致夫妻离婚的,无过错一方能否得到赔偿?法院是否支持无过错一方的请求损害赔偿的要求?
首先我们看一下我国的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(2001修正),第四十六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1、重婚的;2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3、实施家庭暴力的;4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根据婚姻法的规定,如果婚内一方与他人有同居导致夫妻离婚的,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。
可以说,这个条款是非常接地气,非常受大家支持的。因为夫妻一方出轨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,另一方所承受的痛苦和折磨太大了,理应得到经济上的补偿,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公平正义,才能体现出惩恶扬善的行为!让出轨者付出一些经济上的代价是非常有必要的,这样可以打消那些对婚姻不忠诚,没责任感的男人或者女人们的嚣张气焰。
这时候会有很多人问,怎么才能找到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?法院庭审是需要证据的,而且很多证据也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。只有有了相关的证据才能通过法律手段得到相应的损害赔偿。这里的赔偿金额是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,最后判决支付多少赔偿金,每个案件都不一样。
还有一些人提到,夫妻双方一旦出轨,离婚时就应该净身出户,你认为如果是这样,合理吗???